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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或有事项的确认披露
引用本文:辛云凤,刘利民.浅谈或有事项的确认披露[J].内蒙古煤炭经济,2003(5):100-101.
作者姓名:辛云凤  刘利民
作者单位:[1]内蒙古煤田地质局,呼和浩特010010 [2]鹤岗煤炭财经学校,黑龙江鹤岗市154100
摘    要:本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浅谈或有事项的确认及其披露。或有事项的确认条件;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时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能够可靠计量。或有事项的披露情况。

关 键 词:或有事项  确认  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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