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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应作为开发商的售后服务
引用本文:王嘉吾,张大宪.前期物业管理应作为开发商的售后服务[J].现代经济,2007(3):56.
作者姓名:王嘉吾  张大宪
作者单位:北京市太月园小区业委会 主任(王嘉吾),北京市新天第小区业委会 主任(张大宪)
摘    要:当前,我国城市商品房住宅小区中业主与开发商、业主与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公司、部分业主与小区业主委员会之间发生的各项矛盾,几乎占到城市群发性矛盾之首,而此三项矛盾中,发生概率最高的要算业主与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的矛盾,尤其是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后,通过2/3业主同意选聘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炒掉前期物业公司时,在很多小区甚至发生骇人听闻的暴力事件,严重影响住宅小区正常的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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