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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时应注意的问题
作者姓名:薛湘
作者单位:广东培正学院金融系
摘    要:世界各国立法都要求任何一项民事活动,各方当事人都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保险合同关系属于民商事法律关系,自然也必须遵循诚信的原则。但是.在保险活动中对当事人诚信的要求比一般民事活动更为严格,要求当事人遵循“最大诚信”。这主要源于海上保险,在海上保险中,由于保险人无法对投保标的作实地查勘.只能根据投保人对投保标的的陈述来决定是否以及以什么条件承保,投保人对投保标的的陈述是否正确属实就成为合同能否成立以及保险人经营成败的关键因素。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17条规定:”海上保险合同是建立在最大诚信原则基础上的合同.如果任何一方不遵守这一原则,另一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以后这一原则被运用于各种保险中,成为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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