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收购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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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4号)(粮食收购条例),已经1998年6月1日国务院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总理朱镇基1998年6月6日第一条为了加强粮食收购管理,维护粮食市场秩序,保障粮食供应,保护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小麦、玉米、稻谷以及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粮食品种的收购活动。第三条收购粮食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粮食收购政策。国家为掌握必要的商品粮源,实行粮食定购制度。定购粮的收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农民完成国家粮食定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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