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是党的一项重要方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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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秦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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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村民自治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确定的一项重要方针,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时期提出的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项重大措施。早在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就指出,逐步建立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革命的根本任务之一,要在基层政权和基层社会生活中逐步实现人民的直接民主。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报告指出:“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的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社会主义民主要扩展到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展各个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发展基层社会生活的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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