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把劳动区分为创新劳动与常规劳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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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冯.应当把劳动区分为创新劳动与常规劳动[J].南方农村,20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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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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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由中央党校联合召开的“创新劳动价值论”研讨会上,与会专家根据当代技术创新、知识创新、管理创新已经成为劳动的主导形式的事实,提出应当把劳动区分为创新劳动和常规劳动,创新劳动能够比常规劳动创造更为巨大的价值,常规劳动创造的价值可以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平均社会劳动时间计量。因为创新劳动的产品是从未有过的,往往为独家企业所生产,因此不能由社会平均劳动时间计量。在传统劳动价值论看来,创新企业的巨大利润由于产品的个别价值是低于社会价值而获得的,但创新产品从未有过,不存在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问题。创新劳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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