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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氢醋酸钠”是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吗
引用本文:陈啸.“脱氢醋酸钠”是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吗[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3(1):24-25.
作者姓名:陈啸
作者单位:浙江省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摘    要:案情] 职业举报人王某于2012年9月18日向浙江省杭州市质监局萧山分局(以下简称萧山分局)申诉杭州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广式月饼的食品添加剂项标注有"脱氢醋酸钠"."脱氢醋酸钠"未被收录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被申诉人杭州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上述广式月饼的行为属于超范围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王某认为:经查询"脱氢醋酸钠"并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通用名称,其行为违反了该标准以及《食品安全法》等规定,构成了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2款规定应给予申诉人10倍赔偿金,要求被申请人查处并书面告知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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