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赔偿不以责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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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少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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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5年1月21日,河北省曲阳县杨某驾驶小轿车到县城去办事,半路上,前面的摩托车因雪天路滑突然摔倒,杨某虽踩死刹车,但还是撞上了摩托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人没被撞上。事故经交警大队责任认定为:杨某未能同摩托车保持安全距离,负全部责任。对于赔偿,摩托车方说,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赔偿处理,是按“以责论处”,杨某既然负全责就应全部赔偿。杨某认为摩托车摔倒太突然了,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是骑车人没有安全行驶摔倒所致,并且摔倒原因与自己的正常行驶没有关系,因此不同意赔偿。后经法院审理认为,交警部门虽然认定杨某负全责,但《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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