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发布的《关于简化企业行为许可程序的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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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伊·卡里莫夫,谷维.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发布的《关于简化企业行为许可程序的命令》[J].中亚信息,2005(10):1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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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伊·卡里莫夫 谷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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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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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给经营主体创造更好的发展条件,统一法律规范,进一步降低行政收费,简化企业经营许可程序,命令如下:1.从2005年10月1日起发放的法定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不得少于5年。附件1所列的经营行为的许可证属于无限期许可证。目前在有效期内的这类许可证视为无限期许可证。附件2所列的许可行为属于国家相应管理机构的职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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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乌兹别克斯坦 企业行为 命令 程序 许可 总统 经营主体 法律规范 企业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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