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维护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资产 ,是指归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小组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第三条本办法适用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第四条农村集体资产受国家法律保护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平调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集体资产行政主管部门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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