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999年11月4日,美国国会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以取代运行60多年的<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从而结束了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管理的局面,标志着国际金融业自此进入混业经营时代.我国已于2001年12月11日成为WTO的正式成员,国内金融企业自此将不可避免的面对世界各国集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业务于一身的金融巨头的挑战,我国金融业的生存和发展面临着巨大的威胁.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式,国内金融业要求混业的呼声越来越高,但规范的混业经营,需要具备金融主体产权明晰、自律能力强、完善的金融法律法规以及完善的金融监管机制等前提条件,而我国目前的金融环境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立即实行混业经营还有许多困难,必须经历一个过渡过程.在经济和金融转型时期,根据我国国情,在借鉴外国先进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着力规范各金融企业的经营行为,在加强管理的前提下逐步放松管制,采取"分步渐进"的方式实现混业经营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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