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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信息
摘    要:轻型车报废车限延长1998年7月1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发出通知,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为鼓励技术进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及公平竞争,轻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调整后的行驶里程由原规定的累计行驶30万公里延长到40万公里,使用年限由原规定的8年延长到10年,达到使用年限,汽车性能仍符合有关规定的,允许办理最长不超过5年的延缓报废。(柏川)国家鼓励与限制外商投资的新产品根据1998年回月互日起执行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汽车行业鼓励外商投资的产品有:——汽车关键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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