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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清源,纠正认识误区——学习《物权法》的一点体会
引用本文:游枫.正本清源,纠正认识误区——学习《物权法》的一点体会[J].中国物业管理,2007(5):38-38.
作者姓名:游枫
作者单位:厦门联发(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摘    要:<正>长期以来,人们在物业管理实践中存在着不少认识上的误区,在学习《物权法》的过程中,笔者发现《物权法》的不少条款都对这些认识误区进行了明确的纠正。因此,笔者认为谢家瑾会长用“正本清源”来形容《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影响是非常贴切的。在此,笔者仅就《物权法》第七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谈一些自己的体会。

关 键 词:《物权法》  认识误区  正本清源  学习  物业管理  管理实践  谢家瑾  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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