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裁决与我国《著作权法》的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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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苏如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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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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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9年WTO专家组裁定我国《著作权法》第四条第一款不符合不符合《伯尔尼公约》和TRIPS协定,这使得我国必须进行相关的法律修改。从该条的社会效果来看,《著作权法》第四条第一款在国际贸易中起到了贸易保护的作用。我国要正确评估WTO专家组的两个报告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在最大限度维护我国利益的前提下运用WTO规则对该条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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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著作权法 专家组 违禁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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