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债券的财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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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山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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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财政局企财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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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问:国营企业购买各种债券应以哪种资金支付? 答:国营企业购买各种债券,只能使用国家规定其有权自行支配的自有资金,不得挪用上交财政的税利、国家资金和银行贷款,也不得摊入生产成本(费用)和列入营业外支出。 二问:多种债券到期后,归还本息有何规定? 答:由银行代替财政部门向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发行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到期由财政部门还本付息。 由建设银行代理电力、冶金,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部门所属国营企业(公司)的企、事业单位发行的重点企业债券,实行谁发谁用、谁还的原则,到期由上述部门所属企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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