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发行债券的财务处理
作者姓名:山城
作者单位:上海市财政局企财处
摘    要:一问:国营企业购买各种债券应以哪种资金支付? 答:国营企业购买各种债券,只能使用国家规定其有权自行支配的自有资金,不得挪用上交财政的税利、国家资金和银行贷款,也不得摊入生产成本(费用)和列入营业外支出。 二问:多种债券到期后,归还本息有何规定? 答:由银行代替财政部门向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发行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到期由财政部门还本付息。 由建设银行代理电力、冶金,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部门所属国营企业(公司)的企、事业单位发行的重点企业债券,实行谁发谁用、谁还的原则,到期由上述部门所属企业(公司)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