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损害视角下的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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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龙柯翰,柴莞庚.预防损害视角下的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J].特区经济,2023(4):130-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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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龙柯翰 柴莞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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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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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北京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号:S20221003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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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制度的司法实践中,以适用金钱赔偿责任为常态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暴露出金钱赔偿责任认定难、与公法责任相冲突等问题。然而对个人信息侵权行为进行分析,个人信息公益诉讼并无适用金钱赔偿的情形和理由。制度目标的不明确亦是导致公益诉讼适用金钱赔偿的原因,对此应明确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预防损害”的制度目标。基于此,对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进行修正,以期实现与现有法律体系协调统一,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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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公益诉讼 个人信息保护 金钱赔偿 预防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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