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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格权禁令的程序构建
作者姓名:阮佳琪  胡建
作者单位: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
基金项目: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攻关计划资助项目“共同富裕目标下农村宅基地的权利运行机制研究”(23102132-Y);
摘    要:鉴于实体法与程序法部分脱节,《民法典》第997条法条内容不必然限于人格权禁令。人格权禁令诞生于人格权固有救济理念,基于人格权请求权的特性而构建,虽以英美禁令为主要立法参照对象,但理应与英美禁令不同。其广义可包含行为保全和不作为行为给付之诉,狭义应仅指与诉讼完全分离的临时性禁令。为明确各制度之间的界限,狭义人格权禁令以追求程序高效便捷为核心目的,制度设计上可与诉前保全合并而创设为禁令,主要构建于非诉程序之上,引入法官自由裁量权,效力止于临时性。

关 键 词:人格权保护  人格权请求权  禁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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