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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开放式基金风险控制的法律思考
作者姓名:吴鹏飞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13
摘    要: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品种,开放式基金必将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认真研究开放式基金的风险防范,使开放式基金在我国能够“生命常青”,在我国目前证券市场所处的起步阶段更具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关 键 词:开放式基金  风险控制  法律举措
文章编号:1006-5024(2004)12-0175-02
修稿时间:200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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