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商业银行“三自”经营原则次序的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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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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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农行江苏省淮安市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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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商业银行法》第四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相对于修改前的《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商业银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虽然修改前后商业银行经营原则的内容是相同的,但是,在内容表述的先后次序上则不同。修改前的商业银行经营原则将“效益性”放在第一位,修改后则把“安全性”放在了第一位。这种修改决不是次序的简单调整,而是隐含着时代背景和深刻内涵,对今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活动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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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法》 经营 金融 体制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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