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问题浅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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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段永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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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应该达到8%,即资本金与风险加权总资产的比例要在8%以上。有了这样的定性和定量的规定,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和发展战略就不能只注重规模的扩张和短期盈利性,还要考虑资本的同步扩张和短期盈利性,还要考虑资本的同步扩张和谨慎稳健经营,提高效益。监管机构通过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督和检查,会使银行的外部监管与银行内部的管理形成合力,拓展和强化监管的范围和功效,进而提高银行业防御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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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有商业银行 独资银行 资本充足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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