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体制及鉴定结论效力的法律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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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超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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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分两部分从法律的角度分别对我国目前实行的医疗事故鉴定体制和鉴定结论的效力进行了探讨。就鉴定体制方面,作者指出了目前存在的“自我鉴定”和“集体鉴定”的两大弊端,提出了改善医疗事故鉴定体制的三条建议,即建立医疗事故鉴定人名册制度、实行三方选任制度和实行错案追究制度。在对待鉴定结论效力方面,作者指出了一些基层法院理解法律方面的错误,提出了较为准确的理解论点,即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并非诉讼法所规定的“鉴定结论”;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并非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的唯一依据;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并非法院受理医疗赔偿案件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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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鉴定结论 医疗事故鉴定 效力 法院 法律探讨 鉴定体制 审理 人名 准确 论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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