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私分国有资产也是犯罪--从两起案件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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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齐瑞花,付文明.集体私分国有资产也是犯罪--从两起案件谈起[J].理论学习与研究,2013(6):48-48,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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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齐瑞花 付文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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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政法教研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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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郎国章系河北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其在2003年1月至2004年5月任职期间,召开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以单位发放奖金、误餐费、节日福利的名义将国有资产988,304元集体私分给公司全体职工。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河北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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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有资产 集体私分 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案件 犯罪 单位名义 河北省 原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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