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私营企业的真面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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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硕德.恢复私营企业的真面目[J].经济问题,1991(5):6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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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硕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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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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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以多村集体名义登记的私营企业是多镇企业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异常现象。这种企业以占用乡村集体场地、使用集体牌子,交给乡村集体一定费用而登记为集体企业。但它与乡村集体没有所有制意义上的经济关系。多村集体并非它的所有者,它的所有者是私营业主。企业初创时的资产是由私人投资形成的,投产以后资产规模的扩大是靠国家对集体企业的优惠政策收益和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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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私营企业 乡镇企业 法律地位 商品经济 经济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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