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公证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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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红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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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国信公证处,哈尔滨,1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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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证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从公正的立场、作为中间人对申请公证的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证明,从而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将一切产生纷争的可能性均消灭在萌芽状态。现代社会要求每一个具备相应责任能力的公民和社会组织都要对其行为的后果负责,公证机构也不例外。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公证机构要想成为一个合格的法律机构.就必须能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责任.即公证机构和公证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如果造成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权利的损害,就必须向其进行公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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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证 赔偿责任 要件 素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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