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直接持股还需适当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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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熊锦秋.国资委直接持股还需适当身份[J].董事会,2010(2):2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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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熊锦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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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秦皇岛市市委研究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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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其实不仅是上海、深圳等改革开放先行区,甚至包括其他省份的一些地级市,实践中早已出现国资委直接持股上市公司股权的做法。
国资运营模式主要包括两层架构和三层架构。三层架构由上至下主要包括国资委、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出资企业;由国资委直接持股等于减少中间一层,从而成为两层架构。理论上,管理架构层次越多,委托代理链条越长,代理成本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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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资委 持股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三层架构 委托代理链条 改革开放 公司股权 代理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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