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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负担“费改税”质疑
作者姓名:王凯伦  吴国良  张百放
作者单位:中共吉林省委农委(王凯伦,吴国良),吉林省农业厅(张百放)
摘    要:实行农民负担“费改税”,使农民以纳税的形式履行应尽义务,近年来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探讨颇多。倾向性的意见认为,实行“费改税”,有利于规范农民负担的各种费款的收取,可以减少农村干群之间的摩擦,保证提留统筹费及时、足额兑现;有利于将过去单一由种田农户负担的提留统筹,改为由其他受益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促进农民负担的社会化、合理化;同时,可以使农民完税后不再承担其他费用,从根本上杜绝向农民的乱集资、乱收费和乱摊派(以下简称“三乱”)。因而,不少人将其视为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应该说,“费改税”的思路和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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