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支付两倍赔偿金 |
| |
引用本文: | 朱大为.用人单位应支付两倍赔偿金[J].中国中小企业,2010(6):79-79. |
| |
作者姓名: | 朱大为 |
| |
作者单位: | |
| |
摘 要: | 【案情】
王某于2008年4月3日入职北京某技术有限公司,双方于当日签订了《劳动协议书》,约定公司聘请王某担任生产技术负责人,王某每月工资1万元,手机费300元,双方对于劳动合同期限未作约定。2009年4月,王某向公司所在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关 键 词: | 用人单位 赔偿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合同期限 技术负责人 2008年 2009年 劳动仲裁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