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费公路规范发展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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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种曼婷.关于收费公路规范发展的建议[J].中国经贸导刊,2010(5):3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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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种曼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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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运输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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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按照国家《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中西部省市最长不得超过20年;经营陛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中西部省区最长不得超过30年。我国中期建设的收费公路开始陆续到期,到期路段是否该继续收费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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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收费期限 西部省区 中西部 还贷 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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