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限问题的几点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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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瑞雯,田径.关于对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限问题的几点看法[J].房地产评估,2006(1):2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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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瑞雯 田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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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廊坊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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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是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的一种主要类型,抵押期限则是抵押登记权属审核的主要内容。一些地方基层国土部门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时,往往将抵押登记期限设定为一年,或走向另一个极端即不设定期限。对于设定期限的,到期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到国土部门办理续期抵押登记,换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对于该种做法,抵押人、抵押权人反映很大,法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也提出异议,在实际操作中也确实给抵押登记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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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抵押期限 土地他项权利 国土部门 抵押权人 律师事务所 权利登记 登记工作 实际操作 抵押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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