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纠纷可仲裁性体系化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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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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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海大学常州校区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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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河海大学常州校区2007年度青年科技基金项目“知识产权纠纷的仲裁解决机制研究”成果之一,编号07B0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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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仲裁机制能够适用于专利有效性及侵权纠纷的解决,承认专利有效性的可仲裁性,并建立起一个协调一致的体系,包括对可仲裁性的界定、法律适用问题、赋予仲裁庭一定程度的临时措施实施权、规定仲裁裁决仅在当事人之间有效并且在专利局备案,通过这样一个体系来限制对仲裁协议约定的权限,达到保护公共利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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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可仲裁性 公共利益 临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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