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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视同销售"和"不予抵扣"情形的会计处理探讨
引用本文:宋永和.关于增值税"视同销售"和"不予抵扣"情形的会计处理探讨[J].会计之友,2008(22):40-41.
作者姓名:宋永和
作者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会计学院
摘    要:企业可以将自产产品、外购产品等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投资、分给股东等,根据税法的规定,可作为“视同销售”或“不予抵扣”处理,但会计上,可能作为销售处理,也可能按成本转账。本文从税法和会计两方面分析、探讨对“视同销售”或“不予抵扣”不同情形的会计处理。

关 键 词:增值税  视同销售  不予抵扣  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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