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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改变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和方法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摘    要:财会字 2000]4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现将《改变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和方法的会计处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改变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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