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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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要求,我部提出实施五项计划和一项行动。现将其中一项计划——《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落实目标任务,抓好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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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村劳动力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就业计划 技能 印发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就业再就业工作 农民工问题 国务院 职业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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