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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评标价法”的是非
作者姓名:邢丽文
作者单位:四川公路工程咨询监理公司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0年1月1日开始施行以来,招投标制度在我国得到了极为广泛的应用。其中,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2001年7月5日出台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5年版)第28条评标方法中也包括最低评标价法。一些省市如浙江、福建等省市的建设项目招标中,开始率先采用最低评标价法。2005年最低评标价法在四川省公路项目招标中也得到了普遍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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