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亩租额稽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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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国林.汉代亩租额稽核[J].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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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国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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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献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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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两汉时期,田租征收采取比例税制。据《汉书·食货志》记载,比例有租税什一、什五税一、三十税一等三种,而以三十税一制施行时间最长。 当然,采取比例税制,并不等于说各地田租标准总是随着每年亩产量的变化而不断波动。《盐铁论·未通篇》文学言曰:“田虽三十而以顷亩出税,乐岁粒米粱粝而寡取之,凶年饥馑而必求足。”据此推测,在一个比较大的范围内,一个比较长的时间里,是有固定租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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