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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网络购物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的通知
作者单位: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通信、公安、人民银行、工商、质监、新闻出版(版权)、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检验检疫局:网络购物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上下联动、团结协作、各司其职,破获了一批网络购物领域侵权大案要案,依法严惩了一批犯罪分子,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网络购物领域违法侵权案件仍时有发生,阿里巴巴供应商欺诈案件、淘宝网等网络购物平台上发生的侵权售假案件影响恶劣。

关 键 词:网络购物  知识产权  假冒伪劣  品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侵权案件  海关总署  计划单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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