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摘    要:省级各部门,各市(州)及各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物价局: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

关 键 词:国家发展改革委  收费优惠政策  个体经营  财政部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国务院令  残疾人就业  就业工作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