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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有时可以要回来
引用本文:章法.“彩礼”有时可以要回来[J].乡镇论坛,2005(7).
作者姓名:章法
摘    要:居住在桃江县某镇的陶丽芝与黄刚强于1999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于2001年10月登记结婚,尚未生育小孩。结婚初期双方感情较好,后因琐事发生矛盾,黄刚强曾于2003年3月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陶某离婚,后被法院判决不予准许,判决后双方未同居生活。2005年1月,陶丽芝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离婚,依法分割财产。审理中,被告黄刚强辩称,原、被告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请法院准予离婚;但因自己生活困难,要求陶丽芝返还彩礼款1.8万元。庭审中查明,黄刚强在婚前曾两次按习俗通过其父母给付原告陶丽芝彩礼款2.6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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