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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    要:财综 [2001]35号 2001年5月3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近几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清理整顿涉及企业、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切实加强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对于遏制各种乱收费,从源头上治理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三乱”问题仍未得到彻底根治。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下简称“收费”)管理,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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