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收征管法》增加了征纳双方哪些权利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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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子信,张月萍.新《税收征管法》增加了征纳双方哪些权利和义务[J].中国农业会计,20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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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子信 张月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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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射阳县国税局合德分局
(张子信),江苏省射阳县国税局合德分局(张月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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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4月28日修订通过,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法》已从2001年5月1日起施行。笔者对修订后《税收征管法》与原《税收征管法》进行了对照,现就税收征纳双方各自增加的权利和义务介绍如下:一、新增加纳税人权利1.纳税人享有情况保密权。新《税收征管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2.纳税人享有知情权。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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