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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摘    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山东省总会计师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一)总会计师;(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三)出纳;(四)稽核;(五)资本、基金核算;(六)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七)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八)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九)总账;(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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