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新准则下商誉的会计处理 |
| |
引用本文: | 孙昳昊.浅议新准则下商誉的会计处理[J].市场周刊,2008(5). |
| |
作者姓名: | 孙昳昊 |
| |
作者单位: | 苏州市职业大学经贸系 江苏苏州; |
| |
摘 要: | 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源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提高,商誉作为一项无形资源正日益被人们所重视。我国2007年开始施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摒弃了原来将商誉作为一项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而将其作为一项新的资产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来反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时,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可以说这一做法在市场经济深化改革,企业并购重组不断的当今中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也体现了国际趋同的态势。但是在新准则下对企业自创商誉仍然没有予以确认也不做任何的披露的做法显然与当今社会日益重视企业的信誉、创新能力等无形资源的趋势是无法适应的。对此,笔者就新准则下商誉的会计处理提出一些浅见。
|
关 键 词: | 商誉 企业合并 资产减值 披露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