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意思自治原则适用于冲突法领域的合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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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贺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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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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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传统的冲突法理论是以国家利益或者国家关系作为中心,通过适用"本座"法或者政府利益分析来解决法律冲突.与此相对,私法自治与契约自由作为私法文化的基本精神,决定了冲突法须以意思自治作为解决法律冲突的首选规则.但是传统的冲突法理论无法解释意思自治原则的合理性,随着当意思自治原则的盛行,国内外许多部门法领域都逐渐认可意思自治原则,于是理论上的矛盾也日益突出.要证明冲突法领域适用意思自治原则的合理性,就必须修改传统的冲突法理论,树立正确的态度--冲突法并非用来解决国际冲突,而是解决个人之间的利益冲突,立足于个人利益,才能全面确定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私法当中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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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意思自治 冲突法 合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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