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意思混同与财产混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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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许凌志.论公司意思混同与财产混同[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9,7(10):145-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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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凌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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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广西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基地,广西,南宁,530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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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广西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广西社会科学院研究基地资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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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司意思混同与财产混同是公司人格混同的两大情形,意思混同为主,财产混同居次。公司意思混同与财产混同各有其独特的表现形式。我国司法实践在适用公司人格否认法理时,应给予公司意思混同与财产混同同等的重视,以加强对公司债权人和社会公益的保护,更好地规范公司股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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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意思混同 财产混同 人格混同 公司人格否认 独立人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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