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私营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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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程鸿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私营经济[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19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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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鸿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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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工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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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具有雇佣劳动关系的私营经济在我国的成长引起人们关注,招来众多争议。现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我们要用新的观点来重新审视原有的看法,以市场经济的理论来指导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存在条件:不发达经济与发达经济 传统理论认为,我国私营经济存在的条件是生产力水平低及其发展的不平衡。一种经济形式的存在归根结底由生产力水平所决定。因此,从终极意义上说,这种观点并不错。但不能由此认为私营经济是一种与落后的生产力相联系的经济。恰恰相反,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私营经济将成为与较高生产力相联系的经济形式。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私营企业属于中小企业。在现代经济中,数量足够多的中小企业的存在是形成竞争性市场体制的必要条件。发达资本主义各国普遍采用经济、法律手段保护具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我国大量自主经营的私营中小企业可以推动国有经济的改革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促进生产的专业化和社会化的发展。 可见,不能一般地把我国私营经济看作生产力水平低的产物,将来经济发达也有其存在的必要。 二、现实作用:补充作用与先导作用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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