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负担要缴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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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秀江.合理负担要缴清[J].农村经济,199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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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秀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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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万县市五桥区人大财经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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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十四大召开后,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态度明确,并把这项工作认真地按照法规和政策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中,农民感到十分欣喜。但是欣喜之时,又发现少数农民不及时缴清合理负担,给集体经济的发展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目前有少数村、社的少数农民欠缴《条例》规定内的“三项提留”,“八项承担”款数额。万县市仅向土、地宝、普子,凤信,恒合,罗田等镇、乡的统计欠款达20多万元。地宝乡除往年遗留欠款4万多元收不回来外,1992年又有35个社的710户新欠户欠缴当年提留款7500多元,使该乡定项限额的民兵训练费2400元,交通费8000多元,只好东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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