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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记者 国法不容
引用本文:韩为卿.殴打记者 国法不容[J].城市技术监督,2000(6).
作者姓名:韩为卿
摘    要:继3月《大河报》记者王熙珩在郑州采访有关部门查处无证行医”时被歹徒围攻殴打致伤入院;4月10日,河南电视台“新闻60分”记者陈明在开封──洛阳高速公路荣阳收费站采访“胆大妄为之徒驾车闯关、砸关,殴打工作人员,纠集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收费站”时,又被一伙凶恶的歹徒打成骨折,随同采访的实习生也未能幸免,被打得口唇断裂。殴打记者,法理不容!维护记者合法采访的权益是每个公使的义务,保证记者的正常采访工作及人身安全是各地各级政府及公安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可是,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郑州竟发生了两起令人发指的殴打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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