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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背景下环保与公安联动执法机制研究
作者单位:;1.西南政法大学
摘    要:新《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将违反环境法律规范但尚不构成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的条件,为公安机关和环境执法部门联动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尽管全国各地已有不少环保与公安联动执法的实践,但在联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着各自的职责不明、衔接不畅和责任不清等问题。为推动环保与公安联动执法机制的发展,应当细化相关立法、优化联络机构的设置、探索跨级别的联动执法等。

关 键 词:联动机制  环境执法  新环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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