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接停电通知酿损失 应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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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编辑同志:今年7月,我县供电企业因检修线路,在一天上午9时左右突然中断供电,直到当日下午5时左右才恢复供电,致使我厂正在生产的塑料管件均成为废品,造成我厂3万余元经济损失。我想问一下,我厂的损失能否向供电企业索赔?读者:李明李明同志:我国电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国家对事先通知的时间也作了明确规定,即计划检修停电应在7日前通知用电人,临时或紧急检修停电应在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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