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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审计机关在尚未实行审计公告前应采取的相应对策
摘    要:县级审计机关在尚未实行审计公告前,或国家尚未出台其他的法规前,对有关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向社会予以披露,在社会上难以引起震动。对此问题,勃利县审计局认为作为县级审计机关应将有关重大的审计事项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纪检监察和有关资金管理和分配部门或违法、违纪单位的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这样做有五点好处:一是便于有关部门、领导及时掌握重大审计项目中发现的有关违法、违纪问题。二是便于对违法、违纪问题进行有效的披露,达到对腐败问题的揭示和震慑。三是便于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协同作战,更好地发挥审计职能作用。四是便于财政部门掌握重大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对有关违法、违纪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或采取必要的财产保全措施。五是便于纪检监察部门及时掌握有关权力部门的领导廉政状态,以保证国家政令的畅通无阻。

关 键 词:县级审计机关  审计公告  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纪检监察部门  违纪问题  资金管理  重大审计项目  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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